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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专家公寓管理制度
作者: 海伦站 更新时间: 2018-06-26


第一条:专家公寓是到站工作人员的食宿场所,原则上不对外。  


第二条:公寓工作人员要做好客人入住与退房的登记、记录工作。


第三条:公寓实行收费制,每次离开公寓时记账、结算。所内人员开具住宿凭证,年终统一结算,由课题费转账划拨;所外人员现金结算或指定课题年终统一转账划拨结算。收费标准:高间120元/人·天,标准间60元/人·天,普通间40元/人·天。


第四条:旺季入住,应提前通知公寓工作人员,以便安排;如临时取消住宿,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寓工作人员。


第五条:客人入住,公寓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换清洗干净的床单、被罩、枕巾,提供必要的洗漱用品;对于住宿时间较长的,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床单、被套、枕巾;公寓工作人员每天至少打扫房间一次。


第六条:入住人员要注意保持房间安全、卫生,特别注意火、电安全。不得在床上吸烟;离开公寓时要关闭电源;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等带入公寓;公寓内不得有赌博、酗酒及其他不良行为;入住人员不得私自留宿客人或转让床位;对客房设施、设备及物品请勿污损或变更用途,如有发生需照价赔偿;非在站住宿人员不得到公寓洗浴。


第七条:餐厅为在站工作人员供应早、中、晚三餐(早餐7:00,午餐11:30, 晚餐18:00),实验站按成本收取伙食费,水、电费用由实验站承担。餐费标准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暂定为早餐3元/人、午餐6元/人、晚餐6元/人。就餐人员需刷卡就餐,就餐卡不记名,不挂失,余额可退。就餐者应提前4小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如要临时取消就餐,请在第一时间通知食堂工作人员。有需招待餐者,应提前4小时告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不予接待。


第八条:设专人负责公寓管理,检查监督食宿费收支、公寓用品、食品菜品的采购、记账及食品质量等工作。餐厅工作人员负责到定点超市购买食品菜品(超市里没有的除外),并凭购物小票登记记账,经餐厅管理员验收,管理员、采购人员签字。


第九条:餐厅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烹饪操作规程,合理搭配饮食,确保食品安全;确保所购进的食品新鲜、保质,所用菜品要清洗干净;保持餐厅、灶间、案面、餐桌等清洁卫生;对用过的餐具及时清洗消毒;食堂工作人员自身需健康检查合格;要时刻注意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  


第十条:就餐者应文明就餐,注意保持环境卫生,节约粮食,反对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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