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海伦农业生态实验站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建站是实验站坚持科学办站、民主办站、依法办站、以德兴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科学院海伦农业生态实验站(以下简称海伦站)各项规章制度是依据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中国生态网络章程、海伦站的实际情况,经海伦站起草并充分讨论修改后,提交研究所批准,本各项规章制度于2018年3月5日起执行。
本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发生在海伦站以及研究所与海伦站有关的各项日常管理,是海伦站管理依据,适用于海伦站固定成员、研究生、临时工、来站工作的所内外人员。
本各项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不断完善,新的规章制度未出台前,依此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海伦站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保障职工正常工作以及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站职工、临时工、研究生、来站工作的所内外人员。
第三条:安全保卫具体包括站区的治安保卫、劳动、设备和安全防火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实行站安全负责人带班制,监测人员值班制度,负责检查、督促、突发事件的应对等。
第五条:违反安全保卫制度,尚未造成事故,事件的当事人或责任人依据本制度办理。
第六条:保卫人员(站警卫人员)职责
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大公无私,礼貌待人,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按时交接班,交接时双方要共同进行安全检查,办好交接手续,做好值班记录。
接班前不准喝酒,在岗期间不准喝酒,不准擅离岗位,不准搞娱乐活动,不准留宿他人,不准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坚守岗位,门卫不准离开岗位,不准到责任区以外地方去(在责任区以内可以去检查)。不许脱岗或者替代,脱岗一次,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辞退。
在岗位期间要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火灾等情况要立即报告,妥善处理。
对出入的物资,器材等要严格检查,对来往车辆和夜间出入的人员要进行审查登记。
当班者有事离岗位时必须与安全负责人讲明事由并被批准后,方可找本单位职工或其它保卫人员替班。
违反上述规定,对工作失职,玩忽职守,以致发生案件,视事故的轻重,给予开除或者治安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对单位消防器材登记造册,保持完整好用,如有损坏及时修好。
搞好器材部位配备,并落实专人保管,做到会管会用。
要做到勤检查,消防器材应放在干燥,使用方便的位置。
对损坏消防器材者,视其情节,批评教育,重者按价赔偿。
部分消防器材集中保管,对集中保管的消防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消防专用器材,其他事情不准动用。
第八条:防火制度
大风天不准生火。
倒灰时不准带火,防火期不准在室外吸烟。
对易燃易爆物,剧毒化学,放射性物品,要设专人专库妥善管理。
违者造成火灾,给予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保管人员安全责任制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
凡能放进仓库的物资都必须及时入库保管,以防被盗窃丢失。
库内严加防火,库内不得有火源,电源,不准带火种入库,库内必备防火器材。
不准让无关人员入库,离库时要关窗锁门,对库内外普遍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保管人员发现库存物资被盗,要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以便查找。
物品出入库必须登记,重要科学仪器和实验材料必须经过站长批准。
第十条:电工人员安全责任制
由于站上没有专业电工,非专业人员操作电须经站长批准。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对机械,电气设备要经常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操作室不准明火取暖,不准吸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和维修,须由机电工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
离开岗位或下班时,要关窗锁门,切断电源,关闭所有的机器。
第一条:供排水管理制度
海伦站为经过批准的用水户提供水源,用户按照海伦市收费标准交纳水费、排污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加装现有供排水设备、管线;水房由专人管理,供水阀门不得私自扳动,否则,后果自负。
水费收缴方式:站内(实验楼、专家公寓、实验区、观测场)水费,由实验站按照用水量及海伦市收费标准向自来水公司缴纳,凭正规发票入账;课题组大量用水,需经实验站批准,供排水管线可由实验站派人安装或课题组雇人安装,所需材料费、人工费及水表费由课题组承担,并按照用水量及海伦市收费标准,通过课题转账划拨方式收取水费、排污费。站内职工家庭用水及缴费,按照海伦市自来水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实验站要经常对站内供水、排水(排污)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修复、排除,严防跑、冒、堵、漏现象发生。
进行检修、维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张贴通知,并告知停用时间长短,以免影响用户使用。
第二条:用电管理制度
海伦站对经过批准的用电户提供电源,用户按规定标准交纳电费。
严禁未经批准用电,不得擅自更改、加装现有供电设备、管线,否则,后果自负。
实验站要经常对站内供电设备、仪表、电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必要时告知市电力部门,严防跑电、漏电,确保线路运行状态良好。
电费收缴方式:站内(实验楼、专家公寓、实验区、观测场)电费,由实验站按照用电量及电价标准,向海伦市电业部门缴纳,凭正规发票入账;课题组田间试验用电,需经实验站批准,输电线路、设备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安装,所需材料费、人工费及电表费由课题组承担,由实验站按照用电量及电价标准,通过课题转账划拨方式代收电费。站内职工家庭用电及缴费,按照海伦市电业部门管理办法执行。
进行检修、维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张贴通知,并告知停用时间长短,以免影响用户使用。
第一条:试验地分类
海伦站的试验用地分为长期定位试验和短期试验两类。长期定位试验必须具有明确的科学目标,一经实施,便不可随意改动,用于长期的科学研究;短期试验主要针对1-3年的田间试验,短期试验地中不得设置对土壤或作物具有长期影响的试验处理。
第二条:试验地的申请
1. 申请时间 所内各学科组需在每年4月1日前将用地计划以及试验方案报于海伦站,然后由海伦站根据科研处提供的课题情况和试验地情况,经所领导同意后,统一划拨试验地。
2. 申请类别 长期定位试验地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之后,申请一经批准,以后便不用年年申请;短期试验则需每年提交申请,过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第三条:试验地的费用
海伦站的试验地为有偿使用,用地学科组需要向站里缴纳土地使用费、看护费和相关的田间作业费,各项费用的具体数额依据所内相关政策和市场行情而定。试验地需要使用水、电的,需另外支付水、电费,每年底根据实际用量结算,价格按自来水公司和电力部门收费标准执行。以上所有费用每年在12月1日前交齐,一年一结算,任何课题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如拒绝缴纳,海伦站将收回其用地。
第四条:试验地的管理方式
海伦站对站内所有试验地进行全面的规划、管理和看护,同时,用地课题组要为每块试验地指定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直接同海伦站进行全面沟通,负责试验地的费用、田间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海伦站的职责是为用地课题组或用地人提供用地,并提供保卫和田间道路卫生等相关服务。超出海伦站保卫能力之外的意外事故,或试验地所需要的特殊的保卫工作,不属于海伦站的责任和义务范围之内。
第六条: 试验地的管理模式
海伦站试验田管理模式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模式1:站全部管理,主要针对适合小四轮拖拉机直接播种和中耕,人工大面积铲地的田块,站里提供种子、化肥和农药,收获产品归站里所有。
模式2:站部分管理,主要针对不适合小四轮拖拉机直接播种或中耕的田块,由课题组自行安排春播工作。站里提供种子、化肥和农药,并安排人工铲地(不包括特殊除草小区),收获产品归站里所有。
模式3:站部分管理,主要针对个别学科组的自行种植和收获,收获产品归属由所里决定。站里协助学科组进行田间管理,并收取相应管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农业物资市场行情和海伦当地劳务费水平实行动态调整。
模式4:学科组完全自行管理,站不直接参与田间管理,由课题组自行安排工作,收获产品归属由所里决定。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海伦站每年必须保证两公顷备用匀地,玉米、大豆两种茬口,每个茬口保证1.0公顷。
到试验站进行试验的各类人员要爱护试验站内的各种设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容许不得随便进入学科组试验田,更不能随意采集其中的试验材料。
该制度自2018年3月5日起生效,其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将依据所里制度和市场行情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每年申请用地之前通知各学科组,现将有关费用暂定如下:
1. 土地使用费4000元/公倾
2. 看护费1000元/公倾
3. 秋季旋耕起垄费800/公倾
4. 农药、化肥费用:玉米2000元/公倾;大豆1600元/公倾;
5. 除草费用:2000元/公倾;
6. 趟地:750元/公倾,作物生长季共计趟3次,250元/次;
7. 喷农药:100元/公倾,共计喷1次。
8. 试验地所用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依据当年自来水公司和电力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其它需要特殊管理方式的,收费标准由学科组负责人与海伦站负责人协商决定。
第一条:仪器设备管理
(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应严格记录仪器使用前后状态,出现故障及时维修。仪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及时向所资产管理人员申请报废。
(二)实验室分析测试人员应熟悉仪器性能,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检测和防潮,保证仪器正常运行。
(三)在优先保证完成CERN监测任务的前提下,海伦站部分仪器设备对外实行有偿服务。站外人员借用本站仪器设备需征得海伦站负责人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同意,并由仪器负责人指导使用,使用完毕应如实记录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未经仪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开启设备,如因擅自操作而造成的故障及一切损失,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
(四)除便携式仪器设备外,海伦站实验室内的各种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一律不得拿出实验室使用。
(五)便携式仪器设备对所内科研人员实行有偿服务。
(六)除实验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仪器设备,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按价赔偿。
(七)各课题放在海伦站的仪器设备需自行保管或委托保管。
(一)实验室是进行科研的重要场所,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准做一切与科研实验无关的事情。
(二)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实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的工作服。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入内。
(四)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杜绝事故的发生。
(六)实验室钥匙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一)实验室内应保证有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消防灭火器材等),并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可随时提供使用。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使用电、气、水、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搞好实验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四)凡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熟悉实验的具体步骤和条件,选用适当的仪器和试剂药品,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作好防护准备。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区别不同火源选择适当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及使用方便处,要经常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六)操作和处理易挥发、易燃试剂时,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所里的相关制度执行,详细记录出库、入库和使用情况。
(八)在加热消煮及其它加热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马福炉、烘箱等高温电热设备应尽量避免高温过夜使用,必要时必须预先检查以保安全,并通知安保人员,严防发生事故。
(九)可燃物质(如汽油、煤油、酒精、可燃芳香烃等)不得存放在电热板、电炉或其它火源的附近。易燃、易爆物品、试剂要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积存。
(十)凡使用有毒气体、液体或在反应过程中产生有毒、刺激性气体和液体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十一)使用酸、碱等强腐蚀性试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必要时佩带橡胶围裙,勿使易挥发试剂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十二)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安全负责人和保卫消防部门。
(十三)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就餐、会客、住宿,严禁携带无关物品或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十四)实验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要对仪器设备、水、电、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
(一)按使用的实验室面积收取房租,10元/m2/月,如几个课题合用一间实验室,则由各课题均摊费用,每年底结算。
(二)适当收取实验室水电费,小间实验室收水电费1000元/年,大间实验室收水电费2000元/年。
(三)使用站上烘箱,自觉登记使用时间,根据所用时间和烘箱额定功率计算用电费,年底结算。
(四)本站有偿向所内学科组开放部分分析仪器,包括721可见风光光度计、PH计、培养箱、凯氏定氮仪、振荡器、离心机、电热板、通风橱、电炉、电热消解仪、研磨仪、火焰光度计、土壤团聚体筛分仪等,收费标准为2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使用人员需自觉登记使用时间,如虚假登记或不登记,海伦站有权禁止其继续使用。
(五)海伦站可为在站开展实验的科研人员免费提供站里所具备的玻璃器皿,实验所需的化学试剂或特殊实验用品,由科研人员自行购买,海伦站不负责提供。
(六)本站便携测量仪器(如叶面积仪、光合作用仪等)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200元/台/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七)每年12月30日前,本站将向各课题组收取相关费用,课题组须及时缴纳费用,如无故拖欠,本站有权终止该课题在站的试验。
海伦站是服务于我所野外科学研究的公共试验平台,土壤样品库是研究所和海伦站的重要公共资源,服务于全所科研人员。为保障土壤样品库的安全,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海伦站土壤样品库用于储存自建站以来各长期样地的土壤样品,在对历史土样进行保存的同时,还可弥补科学技术发展滞后于实际需求的不足,为今后研究长期环境演变提供历史样品。
第二条:海伦站设立的用于CERN联网观测的土壤长期监测样地(综合观测场、辅助观测场1和辅助观测场2),应严格按照CERN相关规定,进行样品的采集和保存工作。
第三条:作为研究所和海伦站的公共资源,在海伦站设立的所有长期定位试验,试验负责人应将试验的详细方案(包括负责人、试验名称、各试验处理名称、田间平面图等)签字后交给海伦站进行存档。如拒绝提交试验方案用于存档,海伦站有权在下一年停止样地租出及相关田间管理服务。
第四条:凡是在海伦站设立的所有长期定位试验,每年均需将相应试验地土样保存于海伦站土壤样品库。在每年秋季收获后,学科组科研人员与海伦站工作人员一起,按照土壤样品采集相关操作规程,采集各试验区0-20 cm土层样品约2000 g(面积较小的微区试验可适当减量),将风干后的原状土储存于海伦站土样室。如拒绝采集样品并在海伦站样品室保存,海伦站有权在下一年停止样地租出及相关田间管理服务。
第五条:由学科组或课题组负责的长期定位试验,在提交实验方案和保存样品时,海伦站需与试验负责人签署相关管理协议,保证长期定位试验的产权。
第六条:样品在储存时,应粘贴详细标签,内容包括样地名称、采样人、试验处理、采样深度、采样日期、作物类型、负责人等,样品储存所需的容器和设备由海伦站统一提供。
第七条:海伦站土壤样品库实行专人管理,非样品库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第八条:所有土壤样品实行出库、入库和使用登记制度,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样品库内样品均为研究所和海伦站的宝贵资源,如需使用样品,必须向海伦站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所需样品的用途、数量等,经所领导和海伦站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样品库管理人员应根据库存情况,定期对样品的数量进行核实,并对样品室进行安全检查,将检查日期、检查情况、问题处理方法等信息记录在管理记录册上。
第一条:驾驶人和用车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海伦站所属车辆的性质属野外科学考察用车,由站长(负责人)和指定站务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站务用车费用由实验站运行费支付。
第三条:实验站根据实际情况,为来站工作人员提供车辆服务,科技人员需要用车时,应提前向站务管理人员预约。由于海伦站没有专职司机,科研人员用车需要自带司机。科研人员用车,实行收费制,收费标准参照所内车辆管理收费标准。
第四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站属野车辆在野外工作时期原则上应放在站上。
第五条:驾驶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出车前,驾驶人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第七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专人统一保管。车辆由专人管理和负责保养,驾驶人谁违章谁负责处理。
第八条:车辆不得转借,若转借必须经过站长批准。
第九条:用车人必须保证车内内外卫生,及时清洗,车辆小毛病用车人及时处理。如果发生大的故障或者事故,由站长统筹处置。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因私事用车。
第一条:专家公寓是到站工作人员的食宿场所,原则上不对外。
第二条:公寓工作人员要做好客人入住与退房的登记、记录工作。
第三条:公寓实行收费制,每次离开公寓时记账、结算。所内人员开具住宿凭证,年终统一结算,由课题费转账划拨;所外人员现金结算或指定课题年终统一转账划拨结算。收费标准:高间120元/人·天,标准间60元/人·天,普通间40元/人·天。
第四条:旺季入住,应提前通知公寓工作人员,以便安排;如临时取消住宿,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寓工作人员。
第五条:客人入住,公寓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换清洗干净的床单、被罩、枕巾,提供必要的洗漱用品;对于住宿时间较长的,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床单、被套、枕巾;公寓工作人员每天至少打扫房间一次。
第六条:入住人员要注意保持房间安全、卫生,特别注意火、电安全。不得在床上吸烟;离开公寓时要关闭电源;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等带入公寓;公寓内不得有赌博、酗酒及其他不良行为;入住人员不得私自留宿客人或转让床位;对客房设施、设备及物品请勿污损或变更用途,如有发生需照价赔偿;非在站住宿人员不得到公寓洗浴。
第七条:餐厅为在站工作人员供应早、中、晚三餐(早餐7:00,午餐11:30,
晚餐18:00),实验站按成本收取伙食费,水、电费用由实验站承担。餐费标准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暂定为早餐3元/人、午餐6元/人、晚餐6元/人。就餐人员需刷卡就餐,就餐卡不记名,不挂失,余额可退。就餐者应提前4小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如要临时取消就餐,请在第一时间通知食堂工作人员。有需招待餐者,应提前4小时告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不予接待。
第八条:设专人负责公寓管理,检查监督食宿费收支、公寓用品、食品菜品的采
购、记账及食品质量等工作。餐厅工作人员负责到定点超市购买食品菜
品(超市里没有的除外),并凭购物小票登记记账,经餐厅管理员验收,
管理员、采购人员签字。
第九条:餐厅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烹饪操作规程,合理搭配饮食,确保食品安全;确保所购进的食品新鲜、保质,所用菜品要清洗干净;保持餐厅、灶间、案面、餐桌等清洁卫生;对用过的餐具及时清洗消毒;食堂工作人员自身需健康检查合格;要时刻注意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
第十条:就餐者应文明就餐,注意保持环境卫生,节约粮食,反对浪费。
第一条:实验站各项支出实行财务预算制管理。
第二条:实验站财务工作严格按照研究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第三条:对预算内支出,由主管财务站长签字后方可支付和报销;对计划外支出,由站长审批同意后签字方可支付和报销。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收取和支付工作,由当事经办人负责,并按研究所财务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第一条:海伦站网络监测包括水、土、气、生四项内容,每项由专人负责实施,监测数据从采集、录入、审核、调整、存储、加工、整理、共享到发布,每个环节均需要严格把关。
第二条:监测人员每年一月份制定出详细监测实施方案,并经站长审阅同意签字后按此执行。
第三条:严格按照网络要求进行监测,不准弄虚作假,做到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所取得的监测数据要求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入库,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第四条:对未按要求完成监测任务的监测人员,停发两个月绩效工资,对于严重未完成监测任务或弄虚作假者解除其监测岗位合同。
第五条:监测人员要对监测仪器进行管护,发现故障要及时维修。需在外地维修的需经主管站长批准。
第六条:监测人员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对每项监测内容定期进行全面的核准与检查,数据异常的内容标明原因及弥补方法,对于有问题数据要及时向专家请教。
第七条:监测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调整、存储和等操作流程,要严格规范化,避免因人事变化影响数据质量甚至数据流失。监测人员要及时整理数据,妥善保管,未经主管站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数据交给他人,否则解除岗位合同。
第八条:监测人员年终撰写总结报告。
中国科学院海伦农业生态实验站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