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实验站各项支出实行财务预算制管理。
第二条:实验站财务工作严格按照研究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第三条:对预算内支出,由主管财务站长签字后方可支付和报销;对计划外支出,由站长审批同意后签字方可支付和报销。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收取和支付工作,由当事经办人负责,并按研究所财务相关规定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