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海伦农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新闻公告
海伦站试验田管理制度
作者: 海伦站 更新时间: 2015-10-21

 

       第一条:试验地分类


       海伦站的试验用地分为长期定位试验和短期试验两类。长期定位试验必须具有明确的科学目标,一经实施,便不可随意改动,用于长期的科学研究;短期试验主要针对1-3年的田间试验,短期试验地中不得设置对土壤或作物具有长期影响的试验处理。


        第二条:试验地的申请


      1. 申请时间  所内各学科组需在每年4月1日前将用地计划以及试验方案报于海伦站,然后由海伦站根据科研处提供的课题情况和试验地情况,经所领导同意后,统一划拨试验地。


      2. 申请类别  长期定位试验地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之后,申请一经批准,以后便不用年年申请;短期试验则需每年提交申请,过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第三条:    试验地的费用


       海伦站的试验地为有偿使用,用地学科组需要向站里缴纳土地使用费、看护费和相关的田间作业费,各项费用的具体数额依据所内相关政策和市场行情而定。试验地需要使用水、电的,需另外支付水、电费,每年底根据实际用量结算,价格按自来水公司和电力部门收费标准执行。以上所有费用每年在12月1日前交齐,一年一结算,任何课题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如拒绝缴纳,海伦站将收回其用地。


       第四条:试验地的管理方式


      海伦站对站内所有试验地进行全面的规划、管理和看护,同时,用地课题组要为每块试验地指定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直接同海伦站进行全面沟通,负责试验地的费用、田间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海伦站的职责是为用地课题组或用地人提供用地,并提供保卫和田间道路卫生等相关服务。超出海伦站保卫能力之外的意外事故,或试验地所需要的特殊的保卫工作,不属于海伦站的责任和义务范围之内。


       第六条: 试验地的管理模式


       海伦站试验田管理模式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模式1:站全部管理,主要针对适合小四轮拖拉机直接播种和中耕,人工大面积铲地的田块,站里提供种子、化肥和农药,收获产品归站里所有。


      模式2:站部分管理,主要针对不适合小四轮拖拉机直接播种或中耕的田块,由课题组自行安排春播工作。站里提供种子、化肥和农药,并安排人工铲地(不包括特殊除草小区),收获产品归站里所有。


      模式3:站部分管理,主要针对个别学科组的自行种植和收获,收获产品归属由所里决定。站里协助学科组进行田间管理,并收取相应管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农业物资市场行情和海伦当地劳务费水平实行动态调整。


      模式4:学科组完全自行管理,站不直接参与田间管理,由课题组自行安排工作,收获产品归属由所里决定。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海伦站每年必须保证两公顷备用匀地,玉米、大豆两种茬口,每个茬口保证1.0公顷。


      到试验站进行试验的各类人员要爱护试验站内的各种设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容许不得随便进入学科组试验田,更不能随意采集其中的试验材料。


 


      该制度自2018年3月5日起生效,其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将依据所里制度和市场行情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每年申请用地之前通知各学科组,现将有关费用暂定如下:


1. 土地使用费4000元/公倾


2. 看护费1000元/公倾


3. 秋季旋耕起垄费800/公倾


4. 农药、化肥费用:玉米2000元/公倾;大豆1600元/公倾;


5. 除草费用:2000元/公倾;


6. 趟地:750元/公倾,作物生长季共计趟3次,250元/次;


7. 喷农药:100元/公倾,共计喷1次。


8. 试验地所用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依据当年自来水公司和电力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其它需要特殊管理方式的,收费标准由学科组负责人与海伦站负责人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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