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海伦站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保障职工正常工作以及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站职工(临时工)。
第三条:安全保卫具体包括站区的治安保卫、劳动、设备和安全防火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实行站安全负责人带班制,负责检查、督促、突发事件的应对等。
第五条:违反安全保卫制度,尚未造成事故,事件的当事人或责任人依据本制度办理。
第六条:保卫人员(站警卫人员)职责
1. 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大公无私,礼貌待人,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 按时交接班,交接时双方要共同进行安全检查,办好交接手续,做好值班记录。
3. 接班前不准喝酒,在岗期间不准喝酒,不准擅离岗位,不准搞娱乐活动,不准留宿他人,不准做于本职无关的事情。
4. 坚守岗位,门卫不准离开岗位,不准到责任区以外地方去(在责任区以内可以去检查)。凡离岗10分钟计为脱岗一次,累计三次给予严重警告,聘用安全保卫人员5次给予辞退,站安全负责人给予批评。
5. 在岗位期间要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火灾等情况要立即报告,妥善处理。
6. 对出入的物资,器材等要严格检查,对来往车辆和夜间出入的人员要进行审查登记。
7. 当班者有事离岗位时必须与有关领导讲明事由并被批准后,方可找本单位职工或其它保卫人员替班。
8. 违反上述规定,对工作失职,玩忽职守,以致发生案件,视事故的轻重,给予治安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 对单位消防器材登记造册,保持完整好用,如有损坏及时修好。
2. 搞好器材部位配备,并落实专人保管,做到会管会用。
3. 要做到勤检查,消防器材应放在干燥,使用方便的位置。
4. 对损坏消防器材者,视其情节,批评教育,重者按价赔偿。
5. 部分消防器材集中保管,对集中保管的消防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6. 消防专用器材,其他事情不准动用。
第六条:防火制度
1. 大风天不准生火。
2. 倒灰时不准带火,防火期不准在室外吸烟。
3. 小孩不准玩火。
4. 对易燃易爆物,剧毒化学,放射性物品,要设专人专库妥善管理。
5. 违者造成火灾,给予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现金员安全责任制
1.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2. 财务室的墙要坚固,窗户有护栏,门包铁皮,室内有报警。
3. 金库要加安全罩,达到搬不走,撬不开,有人看。
4. 现金,票据必须放在金库内,不准放在其他处或带回家中。
5. 严格执行现金回笼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
6. 取送款要严格保密,大额取送现款必须二人以上。
7. 坚守岗位,离岗时要锁定金库,办公桌,管好门窗,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准乱扔乱放或锁在办公桌内,要灭火,断电,接通报警线路。
8. 违反上述规定,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给予治安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保管人员安全责任制
1.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
2. 凡能放进仓库的物资都必须及时入库保管,以防被盗窃丢失。
3. 库内严加防火,库内不得有火源,电源,不准带火种入库,库内必备防火器材。
4. 不准让无关人员入库,离库时要关窗锁门,对库内外普遍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5. 保管人员发现库存物资被盗,要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以便查找。
第九条:电工人员安全责任制
1. 操作人员要严格,履行电器的操作规范,认真执行安全规范。
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对机械,电气设备要经常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3. 操作室不准明火取暖,不准吸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和维修,须由机电工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
5. 离开岗位或下班时,要关窗锁门,切断电源,关闭所有的机器。
第十条:护秋人员,护气象哨人员安全责任制
1. 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准擅自不到岗。
2. 交接班时,双方要共同进行安全检查,办好交接手续。
3. 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 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勤巡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实验田中的仪器、设备、设施是看守的重点部位,重点加强看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场地乱动。第一条:为加强海伦站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保障职工正常工作以及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站职工、临时工、研究生、来站工作的所内外人员。
第三条:安全保卫具体包括站区的治安保卫、劳动、设备和安全防火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实行站安全负责人带班制,监测人员值班制度,负责检查、督促、突发事件的应对等。
第五条:违反安全保卫制度,尚未造成事故,事件的当事人或责任人依据本制度办理。
第六条:保卫人员(站警卫人员)职责
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大公无私,礼貌待人,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按时交接班,交接时双方要共同进行安全检查,办好交接手续,做好值班记录。
接班前不准喝酒,在岗期间不准喝酒,不准擅离岗位,不准搞娱乐活动,不准留宿他人,不准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坚守岗位,门卫不准离开岗位,不准到责任区以外地方去(在责任区以内可以去检查)。不许脱岗或者替代,脱岗一次,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辞退。
在岗位期间要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火灾等情况要立即报告,妥善处理。
对出入的物资,器材等要严格检查,对来往车辆和夜间出入的人员要进行审查登记。
当班者有事离岗位时必须与安全负责人讲明事由并被批准后,方可找本单位职工或其它保卫人员替班。
违反上述规定,对工作失职,玩忽职守,以致发生案件,视事故的轻重,给予开除或者治安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对单位消防器材登记造册,保持完整好用,如有损坏及时修好。
搞好器材部位配备,并落实专人保管,做到会管会用。
要做到勤检查,消防器材应放在干燥,使用方便的位置。
对损坏消防器材者,视其情节,批评教育,重者按价赔偿。
部分消防器材集中保管,对集中保管的消防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消防专用器材,其他事情不准动用。
第八条:防火制度
大风天不准生火。
倒灰时不准带火,防火期不准在室外吸烟。
对易燃易爆物,剧毒化学,放射性物品,要设专人专库妥善管理。
违者造成火灾,给予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保管人员安全责任制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
凡能放进仓库的物资都必须及时入库保管,以防被盗窃丢失。
库内严加防火,库内不得有火源,电源,不准带火种入库,库内必备防火器材。
不准让无关人员入库,离库时要关窗锁门,对库内外普遍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保管人员发现库存物资被盗,要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以便查找。
物品出入库必须登记,重要科学仪器和实验材料必须经过站长批准。
第十条:电工人员安全责任制
由于站上没有专业电工,非专业人员操作电须经站长批准。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对机械,电气设备要经常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操作室不准明火取暖,不准吸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和维修,须由机电工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